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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朝阳区非公企业劳动用工现状情况调查
11/15/2006 15:45:9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非公企业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今年,党中央又提出促进鼓励非公企业的健康发展,非公企业已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与此同时,非公企业的不断发展增加也给劳动保障管理工作带来了新的课题。
  2005年5月中旬,根据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工作安排,我局在全区范围内抽取200个样本(既200户企业)对6000名职工进行调查。开展此项工作,使我们能够进一步客观真实地了解和掌握非公企业落实劳动用工管理的情况,能够找出存在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法和对策。对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持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促进本地区的经济稳步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又为区委、区政府的领导全面了解本地区非公企业在劳动用工管理方面的情况,做出正确的决策,提供了最具体的资料。
  一、基本情况 
(一)调研范围
此次调查覆盖朝阳区42个街乡,涉及非公企业共计200户。发放《非公企业现状调查表》200份,回收195份,回收率为97.5%;发放《企业负责人调查表》200份,回收191份,回收率为95.5%;发放《企业劳资或相关人员调查表》200份,回收193份,回收率为96.5%;发放《职工调查表》6000份,回收5633份,回收率为93.8%。
结合问卷调查,在调研过程中,我们分别召开了街道(社区)、非公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相关人员)、非公企业职工等几个座谈会,从不同层面了解非公企业劳动用工管理情况。
(二)用工现状
 1、企业分类
在调查的195户非公企业中,工业企业28户,占调查企业的14%;商业企业24户,占调查企业的12%;餐饮企业64户,占调查企业的32%;服务企业55户,占调查企业的27.5%;其他类型企业24户,占调查企业的14.5%。
 2、从业人员分类
在此次问卷调查中,涉及非公企业各类职工5633人,其中:男性3754人,女性1879人;本市城镇职工为2253人,占调查职工总数的40%;本市农民工为844人,占调查职工总数的15%;外地城镇职工为901人,占调查职工总数的16%;外地农民工为1635人,占调查职工总数的29%。他们的学历参差不齐,低学历者占大多数。初中以下人员为3154人,占调查职工总数的56%;高中(中等专业学校)1351人,占调查职工总数的24%;大学及以上学历者1128人,占调查职工总数的20%。
 3、守法情况
在195户被调查的非公企业中,共涉及从业人员24412人。其中,应签订劳动合同人数24412人,实际签订劳动合同人数20017人,劳动合同签订率82%;应参加社会保险人数24412人,实际参加社会保险人数18064人,社会保险参加率为74%。被调查的非公企业绝大多数能够足额按时发放职工工资。
(三)涉案情况
2004年,我局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受理举报投诉案件4445件,其中:举报、投诉非公经济企业案件4117件,占举报投诉案件总数92%。在非公经济企业被举报投诉的案件中,涉及问题最多的为拖欠工资问题,为2275件,占非公企业举报投诉案件总件数的51.2%;其次,社会保险问题689件,占举报投诉案件总件数的15.58%;再次,劳动合同案件667件,占举报投诉案件总件数15%,其他案件814件,占举报投诉案件总件数的19%。2005年1-5月份,我局共立案2427件,其中:非公企业2232件,占全部案件的92%。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劳动者举报投诉的案件中,绝大部分涉及的都是非公企业,而且举报投诉非公企业的案件呈逐年上升之势。
  二、违法原因
  通过我们近几年对举报、投诉案件的查处工作来看,非公企业用工不规范主要原因有以下几方面
(一)非公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不能够全面地了解和掌握劳动保障法律、法规
在我们调查的195户企业中,企业法定代表人102人, 企业负责人93人,其中:男性126人,女性69人。在这些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中高中以下的117人、大学以上的78人,分别占总人数的60%和40%。企业的经营者法律意识淡薄,学法、守法意识不强,某种程度上讲,对企业的管理也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在调查中,有1.36%的企业法定代表或负责人不清楚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规定;有4.24%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不清楚企业应参加社会保险登记;有4.33%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不清楚企业应为职工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有0.17%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不了解工时规定;有1.44%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不清楚职工加班应支付加班费的规定;有10.19%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不了解持证上岗的规定。
(二)非公企业劳资部门和劳资人员配置不齐
在对195户非公企业的调查中,设置劳资部门的74户,占企业总数的37.94%;配备专兼职劳资干部的121户,占企业总数的62%。
大部分非公企业没有设劳资管理部门,从召开的调研座谈会上了解到,相当一部分劳资管理人员没有经过专业的培训,而且这些人员更换频繁,流动性很大。
(三)经营者法律意识淡薄
有些非公企业的经营者法律意识淡漠,对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认识不到位。有的经营者尚未摆脱家族式管理模式,认为签订劳动合同就等于束缚了企业的手脚,加大了企业的成本和负担,限制和影响了企业的自主经营权。由于企业经营者法律意识差,只顾经济利益,不顾职工权益。认识不到签订劳动合同对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保持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导致在非公企业推行劳动合同制度中难度很大,劳动争议和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十分突出。
(四)非公企业员工文化素质偏低,缺乏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
在这次调查的5633名非公企业职工中,有2548名来自外埠且以农村人口居多,占被调查职工总数的45.25%。他们中低学历者占大多数,初中及其以下人员2648人,占调查职工总数的49%;高中(中等专业学校)1915人,占调查职工总数的33%;大学及其以上学历人员1070人,占调查职工总数的18%。
当这些职工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出于想保住工作岗位、不被单位辞退的目的往往息事宁人、忍气吞声,不敢也不懂怎样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职工的软弱客观上为非公企业违法用工行为提供了条件和土壤。有些非公企业的员工尤其是来京务工人员对自身合法权益的维护不重视,他们甚至认为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是对自己的束缚,不便于自己今后更换工作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是远水不解近渴。从我们召开的非公企业职工代表座谈会上了解到,有些非公企业的农民工甚至提出,只要工资,不要保险。这种做法也是促成非公企业劳动用工不规范的重要因素。
(五)非公企业及职工了解劳动法律、法规有关政策的渠道不通,宣传不到位
通过座谈会及对195家非公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劳资或相关管理人员、5633名职工调查问卷汇总的情况来看,目前非公企业普遍反映,我们不如工商、税务等部门的宣传力度大,经营者和职工深入了解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渠道少,只有极少部分企业是通过新闻媒体的宣传、网络或是到区(县)社保所的大厅里零星获取一些文件,而不能及时了解、掌握最新的劳动法律、法规政策。被调查的非公企业希望通过收文件、阅报纸、上网络、看电视以及其他等方式来全面了解劳动保障的相关政策。
在这次非公企业调查中,我们所选择的都是职工人数在30人以上的单位,如果选择职工人数较少的非公企业中进行调查,暴露出来的问题将会更多。
  三、规范非公企业劳动用工行为的建议
  非公企业是无上级主管的企业,运用计划经济时期对企业的传统管理模式已不能够适应新形式发展的需要。因此,采取什么样的管理方式和哪些途径加强对非公企业的管理和服务,是值得研究的一个新课题。
(一)深入、广泛地宣传劳保障法律、法规是规范非公企业用工行为的前提
知法、懂法才能守法,据我们调查在非公企业中有相当一部分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和职工不能全面地了解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加大劳动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力度和建立比较通畅的宣传传播渠道,就显得尤为重要。
 1、为解决非公企业看不到“红头文件”的实际情况,可利用企业协会、个(私)协会等行业组织、行业协会及时转发、传达新出台的劳动保障法规和政策;
 2、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的作用,在辖区主要街道和社区设置政策宣传栏等多种渠道进行宣传;
 3、充分发挥市、区(县)、街道的服务大厅的窗口和“12333”咨询电话作用,发放劳动法律、法规及政策宣传资料,为企业和职工提供政策解答服务;
 4、要特别注意对外地农民工的宣传教育。从这次调查看,外地工已成为非公企业主要的劳动力资源。近几年,我区来京务工农民工也逐年增多,他们中有相当一部分是零散、盲目进京打工人员,因此,对他们进京前和进京后进行必要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基本的劳动保障政策的培训十分必要。
(二)提高非公企业管理人员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认识,增强遵纪守法的自觉性是规范非公企业用工行为的关键 
针对非公企业负责人和管理人员不能及时、系统地了解和掌握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的现状,从建立一种长效机制入手,经常不断地对非公企业的经营者、企业协会、个私协会组织,行业协会,分批、分期地进行培训,请劳动保障系统有关处(科)室人员介绍有关就业、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工资、工时等方面的政策、法规,使他们比较全面地了解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增强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自觉性。
(三)注意发挥社会各方面的作用是规范企业用工行为的有效措施
非公企业分布在我区的各个角落,给我们的饿管理带来很大难度,借用社会各个方面的力量,形成管理上的合力,才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1、建议将企业有关用工须订立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登记、为职工代扣代缴社会保险、按月发放工资、最低工资标准、工作时间等主要内容编辑印刷成《企业劳动用工》,在新注册企业申办营业执照时一并发给企业,使企业在申办、筹建、工商年检过程中,了解劳动用工管理方面的有关规定;
 2、在非公企业中组建工会或联合工会。通过工会组织参与企业管理,订立集体合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规范用工行为;
 3、发挥企业协会、个私协会等行业协会的作用,协助劳动保障部门促进非公企业加强劳动用工管理;
 4、积极推进三方协商机制,妥善调节非公企业与职工之间的争议和矛盾,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5、建议社会保险费用征缴方式进行改革。由地方税务部门统一征缴各项社会保险费,以此制约企业逃避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
(四)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加强管理和改进服务,是规范非公企业劳动用工行为的保证
  从目前情况看,中央单位、市、区(县)局、总公司(集团)所属企业无论是在劳动保障政策法规、信息的获取方面,还是在具体劳动用工管理方面均能够得到劳动保障部门的支持和指导。但是,对非公企业的管理与服务就显得相差甚远。为此,在每年召开的劳动保障工作会以及专业会上吸收企协、个私协、行业协会和部分企业代表参见,使他们了解劳动保障工作的形势和新的政策法规。
  在社会上广泛、深入地加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公示劳动保障部门各类业务办理的流程。在一些主要的街区设置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宣传专栏,在外地人员流动相对集中的(如火车站、长途汽车站、机场等)地区设置流动的劳动保障政策宣传、人员求职导向站。
  要注意发挥街道(乡镇)和社保所的作用,深入企业发挥他们地域熟、底数清、政策明的优势,在地域内建立起有效的管理机制、对辖区内企业实行网络化的动态管理模式。现在街、乡(镇)、社区都配备了劳动保障协管员,要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我们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立劳动保障协管员制度是对企业加强劳动保障服务与管理的一种新思路,也是我们值得总结的好经验。
  我局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加大对非公企业的依法监察力度,根据历年非公企业投诉、举报案件节节攀升的特点。我们要发挥主动出击,加强劳动保障巡查的积极作用,深入企业进行劳动用工规范情况的调查,并适时地结合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宣传、整治的力度。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及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虽然,非公有制企业的产生从发展速度、经济结构、发展领域、推动经济增长、缓解就业压力、增强投资动力、增加财政收入、促进城市化建设方面都是形势一片利好。但是,从这次劳动用工管理调研的情况来看,非公有制企业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还需要不断地规范和完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确实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促进和谐劳动关系的形成和发展。
  总之,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非公企业已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规范非公企业的劳动用工管理,促进非公企业的不断发展,保持企业与社会和谐稳定是我们劳动保障部门面临的一个新课题。


                                    课题组长:聂长齐
                                      执笔人:张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