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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朝阳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相关管理要求的通知
5/8/2007 14:57:10  


朝阳区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基本医疗保险的各项政策,提高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水平,更好地为广大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朝阳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于2007年4月23日在朝阳宾馆召开了朝阳区2007年医保工作大会。
  会议总结了朝阳区2006年医疗保险工作,部署了2007年医疗保险工作任务,表彰了在2006年度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和服务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定点医疗机构。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张大发助理巡视员到会,并着重讲解了2007年即将出台的新政策和2007年的重要工作及抓点;北京市医保中心贾方红主任也就2007年门诊费用上传工作,对各定点医疗机构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和任务。
此次会议为我区完成2007年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任务指明了方向,对各定点医疗机构做好医保管理工作提出了新要求。为此,特就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为了推进我区社区卫生服务改革,配合引导参保人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医的工作,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监督、检查和指导。请辖区内与上级或下级定点医疗机构建立双向转诊关系的医疗机构,及时将《双向转诊协议书》复印件交朝阳区医保中心监督检查及费用监察部备案。以便于我们及时、准确无误地审核结算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
  二、对于未参加医保工作大会及中途退场的定点医疗机构,将根据记录,按照《朝阳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日常百分考核实施细则》的规定予以考核扣分。并请因工作比较繁忙未参会的定点医疗机构的主管院长及医保办主任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于5月15日到朝阳区医保中心(新办公地址)监督检查部参加医保会议精神传达会。
  三、请参加慢性病试点的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做好相关准备,迎接北京市医保中心的复审工作。
  注:新办公地址朝阳区十里堡北区一号
      联系电话:65513520(85829701)

 
                         北京市朝阳区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二00七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