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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举办《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政策培训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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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9/2007 1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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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参统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2006年183号令),保障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新老办法衔接、平稳过渡,我局社会保险科将分别按企业单位、原事业后转制为企业单位、自收自支单位的性质于3月26日、29日、30日,4月2日、3日在北苑宾馆分期举办新政策免费培训班。 具体培训安排: 1、企业单位培训时间:3月26日、29日、30日,培训班每期半天,每天上午9点-11点半,下午2点-4点半,请各单位劳资人员于3月20日-23日将参加培训人员名单(每单位限2人参加)报社会保险科,此培训不备用餐。 2、 原事业后转制为企业单位、自收自支单位培训时间:4月2日,培训一天。 社区经济管理中心单位(各街道经济管理中心)培训时间:4月3日,培训一天。 培训报名时间:26日-29日将参加培训人员名单(每单位限2人参加)报社会保险科。每月有退休人员的单位优先报名 报名地点:朝阳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科 报名电话:64630133 报名联系人:张蕾 方春华
朝阳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社会保险科 2007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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