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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紧 急 通 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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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7/2007 1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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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参保单位: 根据北京市《关于贯彻“183号令”近期社保业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社保发[2007]4号文件要求,我中心对2007年2月四险收缴、支付业务及医疗保险业务的办理 时间通知如下: 一、2007年2月四险收缴及支付业务(除补缴业务)自2月6日起正常办理,何时恢复补缴业务另行通知。 二、单位还欠业务缴纳支票截止到2月9日,缴纳现金截止到2月13日。 三、四险收缴、支付及医疗保险各项业务办理截止到2月25日,退休职工增加业务截止到2月15日。 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请您谅解。
朝阳区社保中心 二00七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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