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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通知:关于取消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证明》的通知
12/27/2007 13:30:22  


各参保单位:
  依据市中心《关于取消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证明>的通知》(京社保发〔2007〕66号)文件精神,现将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自2008年1月1日起,在办理参保职工本市范围内保险关系转移时,不再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证明》。
  二、参保单位在办理调入本单位已参保职工的增加手续时,只需报送《人员增加表》,以此作为增加缴纳社会保险费及职工转入的依据。






                                 朝阳区社保中心
                  二00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