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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紧急通知:关于朝阳区社保中心启用新报表的通知 |
| 12/27/2007 13:2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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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参保单位: 为了方便参保单位办理社保业务,我中心在全市率先采用“五险”综合办理经办模式。原部分报表在不同程度已不能满足我区“五险”综合办理模式的需求,为了简化经办流程与手续,根据业务性质本着“简单化、易填报、无重复”的指导思想,我中心对部分报表进行了重新设计。将“四险”表十一、表二、“医疗”表八合并为《朝阳区社会保险(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医疗)参保人员增加申报表》;将“四险”表十二、“医疗”表九合并为《朝阳区社会保险(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医疗)参保人员减少申报表》;将“四险”表二?1、“医疗”表六、定点医院变更表合并为《朝阳区社会保险(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医疗)参保人员变更申报表》,其它报表不变,报表于2008年1月起在朝阳区社保中心开始试用,原报表仍然有效。
注:整合后的报表只用于朝阳社保中心
朝阳区社保中心 二00七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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