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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酒仙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定点机构违反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处理意见的通报
12/10/2007 14:47:3  

朝阳区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2007年朝阳区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通过日常明查、暗访工作及群众举报,对个别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存在违反医疗保险规定的行为进行了核查,发现酒仙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下属高家园社区站、北京望京金象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福仁堂医药经营部分部三家医保定点机构存在违反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行为。特通报如下:      
一、主要问题:
(一)酒仙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下属高家园社区站,为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酒仙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却将本中心医疗保险处方及收费专用章提供给该社区站使用。
(二)北京望京金象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未按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留存医疗保险外购处方,并将医保外购处方药品“阿齐霉素胶囊、清开灵软胶囊”更换为保健品“美力生儿童水果口味咀嚼片”。
(三)北京福仁堂医药经营部分部,将医保外购处方药品“清开灵口服液、感冒清热冲剂”更换为医保目录外药品“新复方大青叶片、小儿咳喘灵颗粒、小儿感冒颗粒”。
二、处理情况
酒仙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北京望京金象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福仁堂医药经营部分部三家医保定点机构的行为严重违反我市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规定。根据《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规定及《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以及《北京市朝阳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补充服务协议书》的有关约定,对三家定点机构作出以下处理:
(一)对酒仙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违规行为限期整改,并予以全区通报批评;
(二)对北京望京金象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福仁堂医药经营部分部两家定点零售药店的违规行为限期整改,并予以全区通报批评。
酒仙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北京望京金象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福仁堂医药经营部分部的违规行为,损害了广大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破坏了定点机构的形象。辖区内各定点医疗机构及定点零售药店要以此为鉴,认真学习并执行基本医疗保险的各项政策和市、区服务协议,加强自身及所属社区卫生服务站的管理,坚决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同时我区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认真做好对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工作,保护广大参保人的利益,确保医疗保险基金合理支出。






                              二00七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