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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定点医疗机构门诊费用上传工作进行考核的通知
10/19/2007 11:17:25  

辖区内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配合全市门诊费用数据上传工作的开展,提高上传数据质量与门诊费用审核工作效率,确保参保人医疗费用的快速、合理支出。朝阳区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根据目前各医疗机构开展门诊费用上传工作的现状及暴露出的问题,将对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费用上传工作质量进行考核,具体要求如下:
一、将下列指标做为考核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费用上传数据质量的标准,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到对医疗机构百分考核工作当中:
(一)上传率:指所有在医疗机构发生门(急)诊费用的参保人,其费用上传的比率。以医保中心实际审核中发现的参保人数据未上传人次(漏传人次)与医疗机构实际网上数据传递人次相比作为评判标准,以“月”作为时间计量单位。
  1、已实现门诊费用数据上传的一级(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 
要求:在11月1日前上传率达到99.5%。12月1日前达到100%。
  2、一级以下和对内服务定点医疗机构:
要求:2008年1月1日前上传率达到99.5%,2008年1月15日达到100%。
(二)二次自动审核通过率:数据通过外挂接口校验入库的比率,以市医保中心发布二次审核通过率为考核指标:
  1、已实现门诊费用数据上传的一级(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 
要求:11月1日前二次自动审核通过率达到98%。12月1日前达到99.5%。
  2、一级以下和对内服务定点医疗机构:
要求:2008年1月1日前二次自动审核通过率达到98%,2008年1月15日达到99.5%。
(三)实际审核通过率:医保中心统计并检查若干医疗机构上传人员数据,对各类错误数据导致无法审核通过的人次与抽查总人次相比所得出的百分比。
  1、已实现门诊费用数据上传的一级(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 
要求:在11月1日前实际审核通过率达到97%。12月1日前达到99.5%。
  2、一级以下和对内服务定点医疗机构:
要求:在2008年1月1日前实际审核通过率达到97%,2008年1月15日达到99.5%。
(四)错误修正时限:对于医保中心提供的错误信息,必须在三个工作日内进行修正,并将修正情况反馈至朝阳区医保中心门诊费用审核部。
  二、各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医疗机构门诊费用上传工作指导意见》(附件一)逐项落实具体工作内容,并按照《朝阳区定点医疗机构门诊费用数据上传工作自查表》(附件二)对自身工作进行检查。
  三、要注重三大目录库的维护,注重信息采集的正确率,确保所有数据能够准确、及时上传。
  四、各医疗机构应安排专人作为联络员,向医保中心反馈门诊费用上传有关情况,以及错误的处理情况等工作。
  五、以上考核数据将以月通报的形式进行公示。

附件一:朝阳区定点医疗机构门诊信息上传工作落实指导意见
附件二:朝阳区定点医疗机构门诊费用数据上传工作自查表

       
                               二00七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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