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劳社就发〔2007〕95号
关于开展优秀高技能人才选评工作的通知 辖区各企业: 为贯彻京办发[2007]14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精神,落实2007年区人才工作项目工程提出的“实施高技能人才‘双百’计划,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选拔100名高技能人才的工作目标 ,进一步发挥政府在建立技能人才激励机制,提高技能人才待遇水平,营造尊重技能人才氛围等方面的导向作用,区劳动保障局制定了《朝阳区优秀高技能人才选评工作方案》,请各单位组织系统内相关企业,按照《方案》要求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各企业应为职工参加选拔提供保障支持,鼓励职工积极申报。 附件:《朝阳区优秀高技能人才选评工作方案》 二00七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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