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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条形码发放工作的补充通知
6/5/2007 15:37:41  


朝阳区各参保单位:
    根据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医疗保险条形码印制、发放及粘贴工作问题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相关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根据市社保中心条形码印制下发时间要求,我中心对发放条形码做如下时间安排:
  一、集中印制(首批)的条形码发放
  1、凡2007年2月5日以前在本单位参加医疗保险的人员(不含此期间选择街道(乡)社保所报销的退休人员),于2007年6月30日前持单位社保登记证到朝阳区社保中心原址(朝阳区朝外大街吉祥里115号楼)领取本单位在职、退休人员条形码。确保于7月1日前完成粘贴工作。
  2、选择在街道(乡)社会保障事务所(以下简称社保所)报销医药费的参保单位退休人员的条形码一律通过社保所发放。
  3、在社保所管理的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通过社保所发放。
  4、参保单位和社保所在领回条形码后,应准确地发给或邮寄给每一位参保人员。凡在2007年2月以后离开单位和社保所的参保人员,对能联系上的,参保单位和社保所应尽可能通知其回原单位领取,对无法取得联系或无法发放的,参保单位和社保所将其条形码退回朝阳区社保中心。
  二、零星印制的条形码发放
  1、根据《关于做好医疗保险条形码印制、发放及粘贴工作问题的通知》要求条形码的零星印制与发放工作由区、县社保中心负责。
  2、条形码的零星印制范围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2007年2月5日以后新参保的人员; 
    (2)2007年2月5日处于中断缴费状态且之后又续保的人员; 
    (3)补发与换发《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的人员; 
    (4)印制的条形码有误的; 
    (5)条形码丢失或粘贴不符合要求等确需重新打印的; 
    (6)条形码在使用过程中污染损坏的。 
  3、零星印制的条形码发放工作应本着方便快捷的原则实行,具体发放工作的要求与时限,朝阳社保中心将根据市中心要求另行通知。近期请关注朝阳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社保中心网站。
  三、条形码粘贴方法与要求
  (一)为便于识别与发放。对集中印制的条形码统一装入一个对折的卡片中,翻开卡片的左侧装有印制好的条形码,右侧印有致参保人员的一封信,卡片的背面以卡通画形式指导参保人员如何粘贴条形码。零星打印的条形码没有卡片包装。
  (二)条形码正确粘贴的方法是:当参保人员收到条形码标签时,要根据条形码标签中上下两部分提供的个人基本信息,与本人《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的“就诊信息表”中相应的个人基本信息进行核实比对。在确认无误后,将印有条形码的部分从标签纸上揭下,然后打开《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第一页,将条形码粘贴在左侧空白页(第一页的背面)的正中间。
  (三)条形码核实有误的处理方法是:当参保人员收到条形码标签后,经核实,条形码非本人的,请将条形码装入卡片内退给单位或者社保所,由参保单位或社保所到区、县社保中心重新打印条形码。
  (四)参保单位和社保所在领回条形码后,应准确地发给或邮寄给每一位参保人员。凡在2007年2月以后离开单位和社保所的参保人员,对能联系上的,参保单位和社保所应尽可能通知其回原单位领取,对无法取得联系或无法发放的,参保单位和社保所将其条形码退回区、县社保中心。
  (五)首批集中印制的条形码粘贴工作于6月底前完成,7月1日起参保人员门诊就医时,需持贴有条形码的医疗手册就诊。请参保单位和社保所将通知精神传达到每一位参保人员。
                                     

                                 二OO七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