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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区医保中心关于门(急)诊医疗费用信息上传相关要求的通知
5/29/2007 16:59:55  


朝阳区各级各类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门(急)诊医疗费用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加强对我区各级各类定点医疗机构开展此项工作的督促、指导和检查,确保辖区内所有定点医疗机构门(急)诊医疗费用能够按时、顺利进行上传,现转发《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门(急)诊医疗费用信息上传工作安排》,并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级各类定点医疗机构要充分认识门诊费用上传工作的重要性和意义,医院领导要高度重视、充分支持,医保办公室要做好院内各相关部门的协调和沟通工作,了解和掌握本院开展此项工作的进展情况。医院的信息等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按要求完成业务与信息的准备工作。
  二、认真做好门(急)诊费用上传的前期准备工作。
(一)具备HIS接口改造条件的医疗机构要做好以下工作:
1、要按时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市医保中心组织的对HIS开发商的技术培训和三个目录库维护的培训;
2、督促开发商按时完成HIS接口改造工作,并尽快与首信公司联系,进行软件的认证及升级工作;
3、做好前置服务器的调试工作;
4、认真维护三个目录库,尤其注意本院目录外项目的维护,加强维护质量的自我检验,确保目录库维护的准确性、完整性;
5、做好条形码扫描枪的配置工作;
6、具备上传条件后可进行试传,边传边完善。
(二)今年内不具备HIS接口改造条件的医疗机构,要使用医疗保险外挂接口手工录入结算软件进行过渡,确保在全市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门(急)诊费用信息上传工作。按市医保中心统一安排及时组织人员参加手工录入软件的使用培训。
(三)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做好门诊费用信息上传的宣传工作。要在医院明显的位置张贴告知书,通知参保人员七月一号以后持手册实行实名制就医、要在规定的手册位置粘贴条形码等要求。对实施信息上传时可能发生的问题要有应急预案。
三、朝阳区医保中心将在市医保中心规定的上传时限之前对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指导、实地检查和督办。
(一)时间安排:
1、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2007.5.21--2007.5.31
2、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07.8.01--2007.9.15
3、其他定点医疗机构 :2007.10.20--2007.11.20
(二)检查内容:HIS接口是否改造并进行认证、三个目录库对照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是否配置条码扫描枪、外挂接口手工结算软件使用情况,能否在规定时间内正常开展上传费用信息工作,是否有对参保人的宣传告知书及应急预案。
(三)朝阳区医保中心将指定专人,对各医疗机构试传及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汇总、及时指导和沟通,落实门诊费用信息上传工作。
四、实施门(急)诊费用信息上传,朝阳区医保中心将对各医疗机构进行就诊实名制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医保中心联系人:李红(大)、平志国
  联系电话:85828731    13641089174

转发《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门(急)诊医疗费用信息上传工作安排》请附件中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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