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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认定朝阳区绿化隔离地区为就业困难地区有关问题的批复 |
| 5/11/2007 8:48: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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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你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关于给予认定朝阳区绿化隔离地区人员的请示》(朝劳社就发[2006]63号)收悉,根据《鼓励用人单位招用本市农村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试行办法》(京劳社就发[2006]53号),经审核,同意认定你区15个乡(地区)的71个乡政村属于就业困难地区(名单附后)。上述地区进行了求职登记的农村劳动力,可凭《北京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证》,享受市、区两级农村就业困难岗位补贴。请你区做好相关基础工作,落实资金,确保政策顺利实施。 特此批复。
二00七年四月五日
附件:朝阳区农村就业困难地区认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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