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保单位: 为方便单位办理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及基本医疗保险补缴审批,从2007年5月8日起此项工作迁至朝阳区十里堡北区一号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规范视同缴费年限审批,根据市劳社局相关精神,从5月8日起,请各参保单位填写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审批表(一式三份)。 二、表中视同缴费年限累计一栏应填写职工个人初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之前符合国家或本市有关规定的连续工龄、工作年限或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视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三、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审批表可以从朝阳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下载。 联系电话:64683242
朝阳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医疗保险管理科 2007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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