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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2007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采集工作的通知
3/1/2007 15:37:12  
各社会保险参保单位:
根据京社保发[2007]11号文件精神,现就2007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采集工作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各参保单位及经(代)办机构对基数采集工作要认真组织实施,确保2007年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医疗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的顺利采集。
  一、      核定时间(表)
项目      核定时间                                  网上查询核对
      开始日期           结束日期                开始日期       结束日期
医疗保险      2007年3月5日      2007年3月28日      2007年3月27日      2007年3月28日
四险收缴      2007年3月5日      2007年4月20日      2007年4月24日      2007年4月25日

  二、被保险人以本人2006年1月至2006年12月实际发生工资总额(税前)的月平均工资(精确到元)作为核定2007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依据。
  三、被保险人在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医疗保险中统一使用一个工资收入。在此基础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不同险种政策规定,确定相应险种的缴费基数。
四、参保单位只对被保险人2006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进行填写和录入,不做上下限的限制,社保经办机构在采集时,依据有关规定统一按险种设定上限和下限。
其中,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医疗保险根据本市社会平均工资实行统一的上限,即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待本市2006年社会平均工资发布后确定)。2007年度,本市和外埠城镇职工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为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本市和外埠农民工养老和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仍按上年度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确定(2007年度为640/月);本市和外埠农民工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统一为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下限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来确定。
  五、参保单位要如实申报职工上一年月平均工资,如参保单位虚报、谎报、瞒报被保险人工资收入的,一经发现,严肃查处。我中心在五险基数核定工作结束后,将对基数进行稽核。
  六、用人单位在办理缴费工资基数核定的同时,还需通过企业版医保信息采集软件到医保窗口上报《北京市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管理情况统计表》及数据盘。 
  七、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医疗保险的2007年缴费基数采集软件可由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bjld.gov.cn/zxfw/download/
  九、缴费基数网上查询
已完成缴费基数核定的单位,基本医疗保险可于2007年3月27日至28日,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可于2007年4月24日至2007年4月25日通过访问我局网站,登录基数申报系统,查询社保中心基数核定数据并进行确认。网址:http://cyld.bjchy.gov.cn 
  十、用人单位在办理缴费工资基数核定后, 于2007年4月1日起,按照核定后的缴费工资基数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四险(养老、失业、工伤、保险)操作办法见附件一
  医疗保险操作办法见附件二
                          附件一
2007年养老、失业、工伤、生育保险
缴费基数采集的操作办法

  一、核定要求:单位应在办理完3月份人员增、减后再核定2007年缴费基数.
  二、养老、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基数采集方式
  (一) 手工填报(参加社会保险人数在10人以下的单位)
  1、自2007年3月5日起至2007年4月20日止,参保单位到社保中心  二层数据下载窗口领取本单位参保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采集表》、《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汇总表》。
  2、参保单位如实填写被保险人2006年月平均工资,经本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于2007年4月20日前上报社保中心四险收缴部门。
  (二) 采集软件
  1、自2007年3月5日起至2007年4月20日止,使用采集软件申报2007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的单位,需携带软盘或U盘到社保中心二层数据下载窗口下载本单位数据。
  2、所使用的采集软件及使用说明需从以下网址上下载    http://www. bjld. gov.cn/zxfw/download
http://cyld.bjchy.gov.cn
  3、参保单位在采集软件中应如实录入被保险人2006年月平均工资,录入完毕后通过采集软件导出数据,同时打印《社会保险缴费基数采集表》、《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汇总表》,经参保人员签字确认后并加盖公章,于2007年4月20日前上报社保中心四险收缴部门。
  (三) 网上申报
  1、2007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采集也可采取网上申报,申报单位可在2007年3月5日至2007年4月20日期间通过访问我局网站(http://cyld.bjchy.gov.cn网上办公专区),使用本单位密码登录《基数核定网上申报系统》,直接录入本单位被保险人“工资总额”数据,申报系统可直接打印《社会保险缴费基数采集表》、《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汇总表》。网上申报单位可不到社保中心进行核定。
  2、作过网上申报的单位可延用以前登录密码,无登录密码的单位可持《社保登记证》到社保中心一层网上申报报窗口领取,此密码也可作为今后其它业务的网上申报。
注:二级公司暂不实行网上申报。
  三、请各参保单位在核定基数同时,对您单位参保人员的缴费人员类别进行核对,如有错误请您及时填写《个人信息变更表》及户口簿复印件到社保中心修改。
  四、以上业务均可在酒仙桥分中心办理。参保单位在办理缴费基数核定后,于2007年4月起,按照核定后的缴费工资基数缴纳养老、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请各参保单位及时到社保中心对4月份月报进行核对;用人单位未按时办理缴费基数核定,自2007年4月起将无法生成四险收缴月报。
社会保险基数采集通知及相关说明可由以下网站下载:
http://cyld.bjchy.gov.cn 




附件二
关于2007年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资基数
采集的操作办法

  朝阳区社保中心自2007年3月5日至2007年3月28日期间进行2007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基数核定工作,核定分为四种方式,即:手工填报、采集软件、导出EXCEL数据文件和网上申报。
所需材料:
       1、《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资基数核定表》(表七);
       2、上报的数据盘。
       3、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基本情况统计表
  一、手工填报(适用于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在10人以下的单位)
  1、2007年3月5日至2007年3月28日期间,单位到社保中心医疗保险柜台领取《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资基数核定表》(表七)进行填报。经本人确认后,持《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资基数核定表》(表七)(一式两份)到医疗保险柜台进行核定。
  2 、报送资料不能涂改,否则视为无效。
  二、采集软件
参保单位应使用“基本医疗保险企业信息管理子系统(2006年2.0版)”软件进行操作:通过此软件中的工资基数功能模块申报工资收入并导出,打印《基本医疗保险基数表》(一式两份),经职工本人签字确认后,持导出数据软盘和《基本医疗保险基数表》(一式两份)到社保中心基本医疗保险柜台进行核定。
报盘流程如下:
  1、进入工资核定菜单
工资变更→选择单位→查询→录入上年月平均工资→全选→对汇总显示框进行核对→保存→工资导出→按默认文件名保存报盘(文件名不可更改)
  2、打印基数核定表(表七)
报表打印→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资基数核定表(表七)→选择单位→查询→打印
  三、导出EXCEL数据文件
参保单位持《社会保险登记证》及两张软盘到基本医疗保险柜台下载本单位参保在职职工基数数据文件。单位可在导出的EXCEL文件内录入2006年职工实际月平均工资收入信息(将新的工资基数填填入第四列即“salary”列职工工资),打印后经职工本人签字确认后,持导出的数据软盘(文件名不可更改)、基本医疗保险基数核定表(一式两份),到社保中心基本医疗保险柜台进行核定。
注:报送文件名称及格式不可修改,打印出的表格需添加社会保险登记证号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网上申报
申报单位可在2007年3月6日至2007年3月21日期间,通过访问我局网站(cyld.bjchy.gov.cn网上办公专区),使用单位密码登录《基数核定网上申报系统》,直接录入本单位参保在职职工2006年职工实际月平均工资收入信息及《北京市补充医疗保险数据统计表》。详细操作见网上操作说明。
  申报单位可于2007年3月24日在《基数核定网上申报查询系统》核对基数,如有问题,可于2007年3月27、28日持《基本医疗保险基数核定表》到社保中心医疗保险柜台修改出现问题人员的基数信息。
  五、上报《北京市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数据统计表》相关操作
单位核定工资基数的同时还必须提供《北京市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统计表》。参保单位可到医疗保险业务柜台直接填写并加盖公章,也可通过企业版数据采集软件进行数据报盘,具体操作如下:
基本信息管理→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信息→录入相关信息(黄底色栏为非录入项)→保存→打印→报盘(默认文件名不可修改)


                                    朝阳区社保中心
                                  二00七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