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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朝阳区医保中心关于启用“朝阳区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结算专用章”的通知 |
| 1/19/2007 17: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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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乡、地区社保所,各参保单位及相关单位: 为了准确定位医保中心业务职能,因业务需要,经批准,朝阳区医保中心开始启用“北京市朝阳区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结算专用章”进行相关业务办理,主要使用范围为: 1. 支付医疗费用通知单 2. 生育保险医疗费用通知单 3. 离休人员医疗费用通知单 4. 支付工伤保险医疗费用通知单 5. 朝阳区超转人员医疗费用审核报销区?业务转财务对帐汇总表 6. 朝阳区退养人员医疗费用审核报销区?业务转财务对帐汇总表 7. 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工报销费用审批表 8. 手工报销费用结算支付明细表 9. 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工报销费用审批表(离休) 10. 北京市生育保险手工报销医疗费用支付明细汇总单 11. 朝阳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费用审批表 为此,原用于办理以上业务的“北京市朝阳区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业务专用章”,自二00七年一月十八日起废止使用。 特此通知。
新启用的结算专用章:
废止的业务专用章:
北京市朝阳区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二??七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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