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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区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关于2006年朝阳区一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管理工作会问题解答
12/21/2006 17:36:17  
一、      《北京市统一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哪里能买到?
答:目前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卫生局于1999年10月联合下发的《北京市统一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合订本)没有再版,但可以在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上查询或下载。
二、 一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保险信息系统遇到问题时找那些部门解决?
答:住院的医疗保险信息系统遇到问题时,可以拨打电话96102找首信公司解决。门诊的医疗保险信息系统遇到问题时直接找本院信息系统的开发商来解决。        
三、      医保目录库调整时定点医疗机构应做哪些工作?
答:医保目录库调整时,区医保中心监督检查部根据市医保中心的精神会及时通知并下发相关文件和相关医保软件升级盘。定点医疗机构接到通知后应及时到区医保中心监督检查部领取文件和软件升级盘,一级有床位发生住院费用的定点医疗机构接到通知后应及时升级,一级无床位的定点医疗机构根据文件内容要求及时升级、维护系统。
四、      定点医疗机构什么时间领取医保文件?
答:根据 “关于医疗保险文件、资料领取办法的通知”第二条规定:每周一为对医疗机构发放文件、资料的时间,各医疗机构至少每月领取一次。来之前可在监督检查部的邮箱(地址:jidubu@sohu.com  密码:999999)中查询有无新文件或电话联系。
五、医保中心检查时,根据什么标准对医疗保险处方进行检查?
答:医保中心检查时以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出台的《处方管理暂行办法》及《关于调整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表单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医保发[2004]74号)文件的相关规定为依据,进行检查。
六、      医保中心在什么时间接收单位申报的医疗费用?
答:根据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审核结算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京劳社医保发[2001]39号)文件规定:“每月1日至20日(节假日顺延,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周六、周日不在节假日范围内),医保中心接收单位申报的医疗费用。
七、      定点零售药店对外购处方应怎样管理?
答:根据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医发[2001]12号)第十二条规定:“定点零售药店应加强对外配处方的管理。外配处方应由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医师开具,有医师签名并加盖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印章。参保人员持外配处方购药时,定点零售药店药师应对处方进行审核、签字,加盖定点零售药店审核专用章,并核对参保人员的其他有关证件,对手续不全者,定点零售药店不予给药”。
“外配处方应单独管理、存放、建账,并定期向所在区、县医疗保险事务经办机构报告处方外配及费用的发生情况。外配处方保存期限为2年”。
八、      朝阳区医保中心有哪些业务部门?负责那些具体业务? 
业务部门      负责具体业务
住院费用审核结算部      负责对定点医疗机构申报的基本医疗保险、工伤、生育、离休的住院费用进行审核、结算。
医保门诊费用审核部      负责对用人单位申报的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费用进行审核。
医保门诊费用复审结算部      负责对用人单位申报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复审、结算。
特殊人员
管理部      负责用人单位申报手工报销离休、工伤、农村合作医疗、超转、失业、生育、退养人员医疗费用的审核、结算。
综合及
信息部      负责接收、登记、支付用人单位申报的各类医疗费用,负责发放各类医疗费用报销审批表和支付明细表。
监督检查及
费用监查部      负责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的有关医疗保险工作的投诉举报、监督检查、文件通知、发放及工作指导。
医保中心咨询电话:65525069
医保中心服务投诉电话:65524005
监督检查部投诉举报电话:65513520
       
                               朝阳区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2006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