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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保险常见问题解答 |
| 12/19/2006 15:33: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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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退休职工转社保所报销药费后,变更医院是单位负责变更还是社保所变更? 答:退休职工在我区参保并办理退休后,可由本区内的社保所或单位持本人医疗保险手册,并填报定点医院变更表到社保中心医疗保险窗口办理。外区退休后转我区实行社会化管理的,须由单位在退休前所在区县社保中心办理医院变更。 2、职工在没有工作单位时如何参保? 答:职工有工作单位的,应在工作单位统一参加社会保险。当职工没有工作单位又不愿中断缴费年限时,可将本人档案存到“人才”或“职介”(指具有北京市户口人员),按自由职业者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职工在享受失业金期间,不能缴纳社会保险。 3、哪些工作年限可以视同为缴费年限? 答:职工在非参保范围单位工作,其工作年限可视为缴费年限,如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国家公务员、现役军人等。 4、实际缴费年限可以间断吗? 答:职工在失业期间间断缴费年限,属于正常现象。职工在企业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在“职介”或“人才”,按自由职业者缴纳社会保险的年限,均可累加计算缴费年限。 5、缴费工资都包括哪些内容? 答:基础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各项补贴、奖金及其他津贴等。 6、参保单位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①填表要分清人员类别(如:本市城镇、外埠城镇、本市农民、外埠农民)及增加原因(如:首次新参保增加、转移增加)。 ②问清职工是否曾经缴纳过社会保险,如是已参保人员,应向职工要《北京市社会保险转移证明》及《北京市基本医疗手册》,并将其材料带到社保中心直接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表八)、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表十一),并加盖公章。 ③如职工是首次参保,医疗保险需在医疗数据采集软件里录入个人信息,打印出参保人员情况表(表三)、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表八),并加盖单位公章,将信息保存到U盘或3.5寸软盘一并带到社保中心,其他四险需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表二)、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表十一)做增加,并携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④需为参保人员分别办理四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增加手续(分两个计算机管理系统)。 7、外埠人员如何办理社会保险转入转出手续? 答:外埠进京转入人员需携带身份证及本市的户口簿到社保中心财务部门开具接收函;外埠转出人员需携带接收地社保中心出具的接收函,由参保单位到社保中心办理外埠转出手续,填写表十二,按本市现行管理办法只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其失业金可做一次性清算,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可一次性用存折取出。 8、职工如何查询个人账户? 答:查询个人账户应首先向参保单位查询,其次可根据发放工资扣减情况查询,医疗保险可根据个人医保存折的进帐情况查询,养老保险职工可以持个人身份证到社保中心二楼大厅触摸屏上自助查询四险收费情况。(按现行办公条件,暂无法电话直接查询) 9、职工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补缴社会保险? 答:职工在参保单位工作时,如参保单位未按政策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职工可要求参保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职工由于个人原因造成缴费年限中断,按现行规定不予补缴。 10、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后应办理哪些手续?职工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1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单位应及时为员工分别办理医疗和四险的减少手续,须填报医疗保险人员减少表(表九)和四险人员减少表(表十二)。注:2004年12月以前单位办理增加的人员在进行四险人员减少时,须提供〈失业花名册〉及失业增加表。 ○2职工在离开原参保单位时,应首先向原单位索要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证明》并妥善保存,如职工不慎将《转移证明》丢失,请到原单位开具丢失证明并携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到社保中心收缴柜台补办。如原单位已在工商管理部门注销,需通过工商局网站查询并打印出单位注销证明方可到社保中心办理转移业务。 朝阳社保中心 二??六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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