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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区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关于对朝阳区新源里医院等定点医疗机构违反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处理意见的通报(朝医保发[2006]5号)
9/5/2006 16:49:27  
朝阳区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2006年上半年朝阳区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通过日常明查、暗访工作及接受群众举报,对个别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存在违反医疗保险规定的行为进行了核查,发现新源里医院所属左家庄街道曙光西里社区卫生服务站、五建职工医院所属核桃园社区卫生服务站等定点医疗机构违反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行为属实。特通报如下:
    一、主要问题:
    (一)新源里医院所属左家庄街道曙光西里社区卫生服务站将自费药品“风油精”等在医疗保险专用处方中编成医疗保险目录内药品;将非医疗保险治疗项目“牙周洁治”项目更改为医疗保险可报销的项目。
    (二)管庄医院所属建东苑社区卫生服务站、定福庄西里社区卫生服务站均为非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社区卫生服务站,使用上级医疗机构的医疗保险处方。
    (三)朝阳中医医院所属吉祥里社区卫生服务站,使用上级医疗机构的医疗保险处方、收费专用章。
    (四)机场医院所属南平街社区卫生服务站将非医疗保险治疗项目“牙周洁治”项目更改为医疗保险可报销的项目。
    (五)太阳宫医院所属芍药居北里社区卫生服务站,使用上级医疗机构的医疗保险处方、收费专用章,并将非医疗保险治疗项目“足疗”项目更改为医疗保险可报销的项目。
    (六)五建职工医院所属核桃园社区卫生服务站,使用上级医疗机构的医疗保险处方、收费专用章,并将自费药品“金嗓子喉宝”在医疗保险专用处方中编造成医疗保险目录内药品。
    二、处理情况:
    新源里医院等定点医疗机构,对所属的定点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医疗保险工作疏于管理,致使有关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医务人员弄虚作假,编造医疗保险专用处方,调换药品;或将非医疗保险治疗项目“牙周洁治”项目更改为医疗保险范围内项目;或非医保定点社区卫生服务站,使用上级医疗机构的医疗保险处方;严重违反我市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规定。根据《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58号)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及《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第七条的有关约定,以及《北京市朝阳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补充服务协议书》第一章第三条的有关约定,因此对新源里医院等定点医疗机构做出以下处理:
    (一)对新源里医院及其所属左家庄街道曙光西里社区卫生服务站、管庄医院、朝阳中医医院及其所属吉祥里社区卫生服务站、机场医院及其所属南平街社区卫生服务站、太阳宫医院及其所属芍药居北里社区卫生服务站、五建职工医院及其所属核桃园社区卫生服务站予以全区通报批评;
    (二)管庄医院、朝阳中医医院、太阳宫医院、五建职工医按照相关条款,予以交纳违约金的处理;
    (三)新源里医院、五建职工医院、机场医院及太阳宫医院的相关违规行为移交朝阳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大队处理;
    新源里医院等定点医疗机构的违规行为,损害了广大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破坏了定点医疗机构的形象。辖区内各定点医疗机构要以此为鉴,认真学习并执行基本医疗保险的各项政策和服务协议,加强自身及所属社区卫生服务站的管理,坚决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同时,我区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认真做好对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工作,确保医疗保险基金的合理支出。


                                   二00六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