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保单位: 根据《关于北京市2006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京劳社养发[2006]104号)及《关于2006年北京市城镇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京社保发[2006]34号)文件规定,我区于2006年7月25日开始为2005年12月31日前,经批准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享受基本养老待遇的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调整后的养老金和7月养老金调整额一并于8月15日前发放到位。 各参保单位接到本通知后,应于8月15日前到社保中心支付业务岗(16号窗口)登记、领取《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正常调整明细表》,进行核对。 附件:《关于北京市2006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京劳社养发[2006]104号)
朝阳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二○○六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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