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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北京市朝阳区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审核结算工作应急处理预案》的通知 |
| 11/22/2005 17:4: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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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用人单位, 各定点医疗机构,各街、乡社保所: 根据《北京市医保信息系统应急预案》的要求,在发生突发事件时,保证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险费用及时审核结算,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管理 (一)朝阳区医保中心设立医保审核结算工作安全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由中心主任担任组长,成员由业务副主任组成。 该小组在市医保中心医保审核结算工作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的指挥下进行工作。具体负责: 1.根据市医保中心医保审核结算工作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的指令,落实应急处理方案的具体措施。协调和具体指导、解决定点医疗机构启动应急处理方案出现的问题。 2.监控定点医疗机构启动各项应急措施的全过程,及时向市医保中心医保审核结算工作安全应急领导小组报告,保证各项应急措施处理情况的信息畅通。 3.指导定点医疗机构,在实施启动应急处理方案的过程中,做好对用人单位、参保人员的宣传解释工作。 (二)朝阳区医保中心安全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医保审核结算工作安全应急工作小组。安全应急工作小组由医保中心综合部主管任组长,成员由用人单位审核结算部、定点医疗审核结算部、监督检查部、办公室主管组成。 安全应急工作小组负责:根据中心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的决定,通知各定点医疗机构启动应急措施;到突发事件涉及的定点医疗机构,具体指导审核结算工作和对外宣传解释工作;监控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向中心安全应急领导小组汇报。 (三)定点医疗机构也应设立相应的医保审核结算工作安全应急领导小组。 朝阳区医保中心的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由主管医疗保险工作的局长负责,安全应急措施的实施工作由医保中心主任负责。 朝阳区医保中心安全应急领导小组负责本区应急措施的落实工作,并对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落实应急措施进行指导与监督。 定点医疗机构的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可由主管医疗保险工作的院长负责,安全应急措施的实施工作由医保办公室主任负责。 定点医疗机构的安全应急领导小组根据市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的工作安排,进行安全应急措施在本院实施。 二、医保审核结算工作的应急响应工作程序 朝阳区医保中心安全应急领导小组接到市医保中心医保审核结算工作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的预警通知后,立即告知中心安全应急工作小组,小组成员根据分工不同和预警内容不同做出如下响应: (一)朝阳区医保中心根据系统中断的时间分别采取以下措施: 1.系统中断在24小时之内的 朝阳区医保中心安全应急工作小组的综合部在一个小时内电话通知中心业务部门关闭业务用计算机;并由监督检查部做好通知辖区内网络联通的定点医疗机构暂停通过网络上传结算信息的准备工作。 2.超过24小时,在48小时以内 朝阳区医保中心安全应急工作小组的监督检查部通知辖区内网络联通的定点医疗机构暂停通过网络上传结算信息,改为使用磁盘向朝阳区医保中心上报审核结算数据。朝阳区医保中心继续接收定点医疗机构、用人单位的纸介文档及磁盘介质,对报送的纸介进行人工审核。 3.48小时以上 朝阳区医保中心安全应急工作小组综合部的工作人员对经过审核的门诊等费用使用人工“支付通知单”向社保经办机构手工递送,对医院申报的费用可按申报额,使用人工“支付通知单” 向社保经办机构手工递送。 (二)定点医疗机构应急响应工作程序 1.由于突发事件造成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数据不能上传下载时,定点医疗机构根据接到的通知,通过自身的外挂接口程序进行结算,其结算费用暂用磁盘介质手工上报朝阳区医保中心。同时做好启动为参保人员手工结算的准备工作。 2.当外挂接口程序也无法使用时,定点医疗机构应立即启动手工填报《费用申报明细表》等报表,采用手工记账的办法,为参保人员结算。并做好对参保人员的宣传解释工作。 (三)朝阳区医保中心安排办公室、综合部及相关业务部门向用人单位和定点医疗机构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四)响应结束 朝阳区医保中心及定点医疗机构根据市医保中心安全应急领导小组通知,恢复原业务流程,将未能入库的数据及时补充入库。 朝阳区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二00五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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