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区各参保单位: 根据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简化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办发[2005]136号)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方便用人单位办理农民工参保手续,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农民工(单位按2%缴费的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单位集中选择两家定点医疗机构的定点就医管理办法,单位选择的医疗机构,应当在朝阳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选择。(医疗机构名单见附件1) 二、农民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不再发放《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由朝阳区社保中心向用人单位发放《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农民工住院就医卡》(以下简称《就医卡》)。《就医卡》按照参保农民工人数的2%发放,农民工不足100人的按照2张发放,用人单位需要增加发放数量时,可向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增加发放数量。 三、农民工办理住院手续时应当出示本人身份证和《就医卡》,并按照现行的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办理。。
朝阳区社保中心 二○○五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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