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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朝阳区社保中心和医保中心联合声明 |
| 11/16/2005 14:4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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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参统单位: 近期,有很多参统单位来电反映,一些社会中介机构或培训机构,以北京市朝阳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和朝阳区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的名义,通知参统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类的培训,现就有关培训通知做如下郑重声明: 北京市朝阳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和朝阳区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培训机构办理外出收费培训班。各参统单位如接到或发现此类通知,请立即与我中心联系。 特此郑重声明。 联系电话: 北京市朝阳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65524064 北京市朝阳区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65524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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